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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洲律师
陈爱洲律师
湖北-仙桃
主办律师

横遭车祸无钱医,先予执行解难题

损害赔偿2011-10-09|人阅读

横遭车祸无钱医,先予执行解难题

2009年11月23日,我的当事人陈某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伤,造成陈某脑外伤,右颞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颞枕叶脑实质损害、左髋臼骨折、左髋关节脱位、左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陈某受伤后,被紧急送至仙桃市人民医院和武汉同济医院进行救治。肇事司机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理会。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在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后,当事人的家属陷入了绝境,再也没有钱支付我的当事人陈某的医疗费,而肇事司机也一直避而不见,而残酷的现实是如果陈某不继续治疗的话,病情将严重恶化,甚至生命都有危险。

在这种呼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家属找到了我。在认真的分析了案情之后,当事人家属果断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之后,我与承办法官进行了积极地沟通和交流,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在我的努力之下,法官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裁定先予执行,为当事人及时的争取了三万元的救命钱。因为当事人尚在治疗当中,没有办法做伤残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我便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半年多后,当事人治疗终结,病情已经稳定,我们便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最终,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我及时的调整了诉讼请求,当事人获得了足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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