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倬律师
刘倬律师
四川-成都
主任律师

医疗损害侵权 患者获赔5万

医疗事故2012-08-07|人阅读
2009年,患者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成都龙泉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李某常感右眼不适,视物模糊,最终失明(仅余光感)。李某找到院方协商处理未果,即委托本律师全权处理索赔事宜。 在律师的建议下,李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认为院方存在查体不仔细,临床思维局限,未及时进行会诊治疗,延误治疗时机等过错。随后本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院方索赔。开庭审理时,院方承认存在过错的行为,主张调解解决。在律师的努力下,与院方多次斡旋,终达成一致,患者李某获赔5万元。 本案关键在于确认院方在对患者李某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与李某失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患者李某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获得了交通事故的赔偿十余万元,其与医疗行为侵权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 本律师承办的部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预约来所查阅法院判决文书):2012年4月,刘某诉新都区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都法院),获赔6万余元;2012年5月,谭某诉新都区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都法院),目前未结案;2012年5月,邹某诉四川某知名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武侯法院),目前未结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