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构】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某装饰公司与某纸业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对某纸业公司的厂房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某纸业公司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某装饰公司找到了本律师,请求以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提起了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化解纠纷,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在某纸业公司拒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时,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经法庭组织,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约定由某纸业公司按调解书内容向某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并由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点评
调解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灵活,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能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