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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涛律师
林海涛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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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他2010-12-15|人阅读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王女和邢XX2004年结婚。婚后,丈夫邢民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许多赌债。为了还债,2010年春节期间,邢民瞒着王女向他人借款5万余元。因为沉迷于赌博,邢民对家庭不管不问,导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冷漠。今年8月,王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邢民离婚。诉讼中,邢民提出自己欠款5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与王女共同分担。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对于邢民所欠下的赌债,夫妻二人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被告邢民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邢民个人自行承担。遂判决准予原告王女与被告邢民离婚,并驳回邢民要求王女分担5万余元债务的请求。

[林律师点评]: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此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赌债是个人一方产生的债务,不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赌债本身是违法的,法律也不保护非法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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