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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益律师
周志益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如何写报案材料

刑事辩护2010-11-24|人阅读

如何写报案材料

公民和单位受到犯罪人侵害,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把报案情况说清楚,最好要有书面材料,特别是经济犯罪,更要写好书面材料。为了全面反映报案材料的写法,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周志益律师特将自己代书的报案范例公布出来。读者按此即可知道写法。

报案

报案人:武汉XX建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

*法定代表人:龚XX,职务:经理。电话:

案由:涉嫌诈骗

事实与理由:

2009年7月经我公司业务员李WW介绍,公司经理龚XX与秦AA相识,秦自称有一笔外贸业务可介绍给公司,在秦的牵线下,公司与外商确实签订了一份钢板购销合同,该项合同业务由公司业务员李解臣经办。当时取得了龚经理对秦的信任,秦又自称他认识许多钢材公司,可以购进需要的钢材,随即介绍一位自称汪磊的人与龚经理见面,经过多次洽谈后,秦胜利叫龚经理将18万预付款汇至“汪磊”的工行个人帐户上,他与汪磊负责将需要的钢材运到公司,由于比较信任秦胜利,2009年8月13日我公司从帐户上转了18万元人民币到“汪磊”的工行个人帐户上。后公司多次向秦、汪二人催要钢材,二人一拖再拖,先说钢材型号不符,以后就关机失踪了。后公司查明,那个自称汪磊的人真名叫汪Q,汪磊也确有其人,系汪Q的堂弟,也参与了这次诈骗。秦AA、汪磊、汪Q、李WW四人相互勾结,虚构购销合同,而真实目的是骗取他人钱财,且诈骗金额18万数额巨大,已涉嫌诈骗罪。现特向贵局报案,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企业财产,请求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江岸区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

报案人:武汉XX成建物资有限公司

201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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