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宋作江律师
宋作江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编造虚假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的,该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2010-09-29|人阅读

例简介:

郑某、张某欲组建一个公司,但资金短缺,二人经商议决定,通过假存单来骗取公司登记。二人分别在银行存款2万元,然后分别将两份存单涂改为200万元,并贿赂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获取了公司登记。

律师观点:

郑某、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所谓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指使用伪造的或者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内容不真实的报告书等验资、评估、验资证明材料。所谓其他欺诈手段,是指采取贿赂手段收买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与有关部门人员恶意串通,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等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必须取得了公司登记,并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本罪。郑某、张某通过制造假存单,并贿赂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虚报注册资本,且数额较大,骗取公司登记,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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