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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代理词

刑事辩护2012-10-22|人阅读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海南至睿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家属委托并指派本人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现结合公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合公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辩护人对公诉人认定被告人的罪名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贩卖毒品的克数是不准确的。

首先,起诉书认定被告人XX参与贩卖毒品990克,除在被告人王XX家中查获33.7993克外,其余毒品克数都是参照海口警方缴获陈忠泽同批次规格毒品推算出来的,但从现有证据和被告人供述650克来看,推算出的毒品克数尚不能达到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其次,被告人钟XXXX等人在供述中均明确表示购买回毒品后大家都进行了吸食。根据最高法、高检关于贩毒案件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文件规定“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在本案中不可否认事实是:购买的毒品有一部分被几名被告人吸食,这样贩卖毒品的数量肯定没有公诉人认为的990克那么多,请法庭注意这一点,本案系重大案件,有可能判处死刑,对证据体系的要求应当是最高的,最严格的,刑诉法要求控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承担举证义务,公诉人应当提供被告人具体卖出毒品数量的确凿、充分证据。

二、被告人属于初犯,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被告人XX与真正以贩毒为业的贩毒分子不同,本次犯罪是初犯,受到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引诱、指使,也因为其法律意识淡薄所导致。被告人XX本次贩毒行为具有极强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是在犯罪引诱的情况下临时其意,并非预谋已久,实际上也没有谋取多少利益,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这一点。

三、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配合司法部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本案,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从侦查案卷中可以看出,被告人XX在第一次公安讯问中就全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多次供述一致、稳定,而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和今天法院的审判活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这一点,给予从轻处罚。

此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至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公正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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