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某被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庄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为其出庭辩护。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获轻判(成功变更罪名)。附相关法律依据:组织卖淫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