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旵明律师
陈旵明律师
安徽-池州
主办律师

**挪用资金案

刑事辩护2010-12-02|人阅读
**挪用资金案,案件经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人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查阅了涉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在法庭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经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提出了对被告人涉嫌的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护人为:被告人虽然挪用资金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但能够及时归还,积极主动消除了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归案后能够悔罪、认罪,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身为中 *** 员,在平凡的基层工作过程中为人民群众、为百姓的生活作出了积极的、大量的贡献,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赞扬和称颂!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对被告人免于处罚。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评议讨论后,采纳辩护人的观点,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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