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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旵明律师
陈旵明律师
安徽-池州
主办律师

马某故意杀人案

刑事辩护2011-03-22|人阅读

马某系安庆人,2010年因与他人借款发生纠纷时将他人杀害,并将尸体分尸后装入编织袋准备用摩托车运到江西省境内进行焚烧、掩埋,后在运送到东至县香隅镇境内由于摩托车燃油耗尽,不得不将尸体就近焚烧,焚烧后逃离现场。本案由当地群众举报,并经东至县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而告破。马某故意杀人一案经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本所接受委托,本所指派刘鹰、陈旵明律师进行辩护。后经辩护人会见被告人、调查相应的证据,经过细致、努力的工作,在法庭审理阶段提出被告人虽然罪大恶极,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本案中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说明理由、依据),并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该案例被市司法局在举办“首届十佳优秀案例”活动中被评为十佳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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