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强迫交易案件判刑二年辩护成功
【案情】2006年8月份,被告人某在XX原县政府工地干活期间,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以赊欠的名义,先后从李某、刘某经营的建材商店强行往项XX原县政府工地拉运木材三十余次,从李某家拉走建筑木材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从刘某家拉走建筑木材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
【辩护思路】杨汉卿律师受理此案后,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及同办案机关沟通情况,围绕案件事实、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展开辩护,适时提出被告人从轻情节,合议庭彩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注:北京杨汉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联系电话:1861133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