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许洪菲律师
许洪菲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故意伤害罪辩护案例

刑事辩护2012-03-10|人阅读
A某驾驶单位小货车途径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荷路时,因超车刹车问题而与驾驶小汽车的黄某发生争执。双方停车后,分别从车上拿出棒球棍、铁水管进行互殴,黄某打到A某手臂致轻微伤,A某打伤黄某手臂致轻伤以上(后律师申请重新鉴定为轻伤)。A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当天被警方抓获,后移送顺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接受其委托后,经认真阅卷、调查取证,尽管A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但在庭上我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案被告A某被打后有一个逃跑的过程,黄某继续追赶过来,A某再用铁水管还击,该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检察院定性为互殴是值得商榷的。后法院谨慎的作出判处A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及家属均满意,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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