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跃祥律师
李跃祥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离婚2012-03-23|人阅读
案情简介:2011年2月,王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得65%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深圳市罗湖区一套商品房,价值两千多万元。原告王某的理由是丈夫李某长期与第三者同居并生下了一私生子,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要求多分财产。李某接到法院传票后,随即找到李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经多次面谈与沟通,李律师了解到了以下真实的案情:
王某与李某自1987年结婚以来直至2000年,这期间两个女儿分别出生,一家人的生活虽然贫寒拮据,但却很幸福,夫妻两人的感情一直很要好。但2000年10月份的一场意外,造成了王某下半身瘫痪。王某瘫痪那年,两个女儿,大的才12岁,小的才5岁,家里还有两个要供养的老人。一家六口人的生活重担全部落在李某一个人的肩上,李某白天要上班挣钱,晚上还要到医院照顾受伤的王某。为了生活,李某聘请了专职保姆继续照顾王某,而自已一个人却起早贪黑长期往返深圳香港两地打工,挣钱养家、供养两个女儿读完大学、供奉两位老人颐养天年。在1999年至2011年期间,李某打工挣得钱自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王某是高位瘫痪,因此自她瘫痪后的10多年,双方根本没有了性生活。尽管如此,李某对王某还是一直殷勤照顾、不离不弃,而且从来都没有提过离婚的话。一次李某与王某聊天,说起今生已是衣食无忧,但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儿子,因此很想生一个儿子时,未曾想,王某一口答应。后来,李某认识了季某,经过协商沟通后,季某答应给李某生儿子,王某得知后默许了,并且还每月支付5000元作为季某的生活费。后来李某与季某到深圳市XX医院施行了试管婴儿的手术。2008年12月,李某生下一男婴。但自从孩子出生以后,王某就性情大变,矢口否认原来的承诺,不断地找李某的不是,两人因此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后来,王某起诉到法院。
了解以上述案情之后,李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及代理方案:
一、被告李某对家庭有着重大贡献,原告王某二十多年来瘫痪在床,被告李某当爹又当妈,辛辛苦苦将女儿抚养成人,同时为家庭积累了巨额财富。
二、被告李某不存在与第三者长期同居的事实,原告梁某要求分得65%的财产无法律及事实依据。
三、被告李某的确有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并非是莫某与所谓的第三者由于私情所生,而是施行了试管婴儿手术而生。
四、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围绕上述代理意见,李律师协助被告李某取得了大量的证据并提交给法院,经过李律师不懈的努力,法院最后采纳了李律师的大部分代理观点,判决双方离婚,李某如愿分得了一半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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