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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相关规定及案例(2022西安)

刑事辩护2022-03-17|人阅读

开设赌场罪相关规定及案例(2022西安)

---杜凯律师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其用于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罪。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这个案例就是被告人张某参与了赌博后,以营利为目的担任代理人,引诱多人参与赌博,从中渔利,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协助“天地有缘”网站管理人员从事相关维护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案例】

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月*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分别以自己的手机号及身份证号、以其妻子郭女的手机号及其身份证号和以其母亲梁某的手机号及自己的身份证号,在“天地有缘”网站内分别注册了账号为*******、*******、******、*******四个账号,参与网络赌博,之后,张某得知在“天地有缘”网站担任代理,可抽头渔利,经上线康某某等人授权成为代理后,发展赌客20人注册41个账号,其在大厅的A房间、F房间以“猜点数大小”“扎金花”“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张某通过给赌客“上分”,按照一定比例以“抽水”的方式从中渔利。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天地有缘”网站注册赌博账号,成为代理期间,利用APP发展下线赌客,从中渔利,赌资累计8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能自愿认罪认罚,故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家庭情况特殊,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1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刑法第303条第2款)

(一)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数量或者数额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6倍以上的;

2.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3.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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