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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例西安

刑事辩护2022-05-21|人阅读

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例西安

--- 杜凯律师

【案例】

张某为*****区某某城中村人,因周围朋友教唆,开始吸毒,并偶尔给别人送毒品赚取中间费用,20**年3月公安机关在办理其它案件时掌握张某吸毒情况,**月*日公安部门在某某执勤点发现张某,从其外衣口袋内搜到11.5克海洛因,经多次讯问,张某承认是自己吸毒购买的。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区分问题,所谓持有是指占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既包括静态的持有,也包括动态的持有。运输是一种非法运送的行为,只有为了贩卖、走私毒品或者以其他方式扩散毒品而将毒品从A地带至B地的行为才能定运输毒品。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运输毒品时,比如处于吸食、窝藏目的而转移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无法证实行为人是运输毒品犯罪或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法律法规】

非法持有鸦片 二百克以上、海洛因 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

非法持有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 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 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 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 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 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 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二十克以上不满 一百克;

(二)大麻油 一千克以上不满 五千克,大麻脂 二千克以L不满 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三十千克以上不满 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

(四)吗啡 二十克以L不满 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 五十克以上不满 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干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L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n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 五十千克以上不满 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 五十千克以上不满 二百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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