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俩夫妻 下手如此狠
-----浦北县一男子实施家庭暴力连吃三场官司
庞信祥律师
浦北县的黄某(男)与符某于2001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因家庭生活困难,符某被迫到广东打工,黄某不肯随她一起去广东,一直在家务农,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多次协商离婚不成。
2011年3月4日,符某从广东回来浦北的娘家,准备与黄某协商办理离婚手续。3月5日,黄某听到符某回来岳父家后,在身上的内袋里装一把水果刀,到了岳父家的地院里,黄某要求符某随他去浙江打工,符某不同意,黄某于是掏出水果刀,对着符某的腹部狠狠地捅了一刀,符某用手抓住水果刀,但黄某又用刀把符某的眼角划伤。符某蹲在地上拼命喊救命。在符某的娘家人跑出来后,黄某慌忙骑摩托车逃跑。
经司法鉴定,符某被黄某用刀捅成重伤。黄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5月5日,浦北县公安局将其缉拿归案,同月13日对其执行逮捕。2011年8月10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受符某的委托,我代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人证物证面前,黄某拒不承认捅伤符某,声称是符某故意受伤嫁祸他的。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符某的伤残程度构成十级。为了使符某得到更多的赔偿,符某按照我的建议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符合离婚的条件,于是我又代符某提起离婚诉讼。
2011年10月12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身体权纠纷案和离婚案。
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