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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文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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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纠纷案

其他2012-08-18|人阅读

数年前李某因企业改制购得一间宿舍房,后离开企业外出打工,该房因故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只是交了钱,签了购房协议,并提供了购房发票。因李某不在家,就叫其二叔去单位拿的购房发票及其他手续,并将该交其二叔管理。后二叔的朋友朱某因需住房,就提出租住该房,后又提出欲购此房。二叔将朱某的意见向李某提了出来,李某一口回绝,并说租可以但不卖,租金可免。事隔多年,该房所处位置要进行开发,要对该房进行赔偿。一日朱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去拆迁办完善过户手续,李某莫名其妙,朱某才说其二叔早已将该房卖给了她,且拿出了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据,李某才询问其二叔是咋回事,其二叔才说早在几年前因朱某的一再游说,同意将记房子卖给了朱某,现在她要求得到该房的拆迁赔偿款是合理的,因为她已付了房款,并拿到了购房发票有合同,只是房款一直还在二叔手里。这所以没将房款交给李某,其二叔是想找一个合适的机会说服李某将房子卖给朱某再给,哪知现在开始拆迁了都还没机会说。李某当即表示不同意二叔卖房的意见。朱某因不能拿到拆迁款起诉到法院,理由是:李某的二叔是受李某委托卖房,其二叔的卖房行为是表见代理,因为卖房时,李某将该房的合同发票都交给了其二叔,表明已授权二叔处理房产。李某接到诉状后即找到万文清律师,当时,李某很紧张,认为一方面她二叔收了房款,且将购房合同和发票都交给了对方,且二叔是她的亲叔叔,关系非常好,甚至有律师认为构成表见代理,官司估计是输定了。万文清律师在认真听取了李某的陈述,并看了李某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其二叔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未经李某认可是不生效的,且该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李某与其二叔的关系不符合表见代理的规定,朱某的诉讼不符合相关法律,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于是果断应诉,一审开庭后,原告朱某自动撤回了诉讼,本案以胜诉告终。

本案中涉及两个法律概念:越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所谓越权代理:越权代理即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

所谓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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