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佛山市南海*电器厂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案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3]2548号
案情简介:黄*朋为我方委托人佛山市南海*电器厂的员工,黄*朋入职后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黄*朋离职后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我方委托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高温补贴。仲裁开庭前3天委托人才到我所进行委托,所以准备材料时间非常紧迫。接受委托后,接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为委托人准备应诉材料,为委托人制定缜密的应诉方案。开庭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委托人赔偿金额,委托人对此诉讼结果相当满意。
律师点评:员工入职公司后,公司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避免员工在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