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黎*权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案号:(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707号
案情简介:2011年12月23日黎*权入职佛山市*动制版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口头约定:“工作内容为电分画稿一体化职务,工资报酬为月薪6000元,按计件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付,现金支付,其它均按劳动法。”黎*权在该公司处努力工作,但该公司却迟迟未与黎*权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以各种不法理由扣减工资,法定节日安排工作却没有支付工资。本律师接受黎*权的委托后,经过慎密的诉前证据调查及开庭审理,对该公司利用伪造的劳动合同等部分证据与现有分不清证据显示出的矛盾,赢得了诉讼,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七万多元的赔偿金额。
律师点评:在劳动案件当中,具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入职申请表也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该公司在没有必备条款的入职档案表中单方添加了部分伪造的必备条款,但这些条款与其伪造的劳动合同存在矛盾,而且与工资单等证据也相矛盾,本律所利用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通过洞悉及揭示这些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七万多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