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辉律师
刘辉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离婚时,股权怎么分割?

其他2013-08-08|人阅读
【案情介绍】冯某和小薇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小薇与同学合作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五人,小薇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冯某与小薇的婚姻出现严重问题,一直想离婚,可是又担心分不到妻子的股份,毕竟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投资的,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一份。在冯某多次与妻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冯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那么,关于股权,冯某与妻子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

实践中,关于离婚中股权分割比较棘手。冯某先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要是同意,小薇可以成为股东,分割给冯某一半的股权;如果股东不同意,就应该购买股权,然后冯某再和小薇分配变现的现金;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小薇成为公司股东。为了避免离婚后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小薇尽量拿到股权的变现,不要成为股东为宜。处理这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