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争议,法院认为:女方的父亲自行书写的遗嘱,有本人签名捺手印,且注明了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中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继承,依照《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遂驳回了男方的此项诉讼请求,判定该房产为孔维萍的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后购买的房屋依法分割。
【律师说法】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继承所得遗产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婚姻法》第18条同时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声明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该遗产应当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财产的所有者,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处分财产,这种处分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因此,当遗嘱人说明财产只是留给自己子女时,法律规定由此继承得来的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充分表明了对立遗嘱人遗愿的一种尊重。本案中女方的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50万元的房屋,留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在自书遗嘱内容中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思,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笔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上述案例中,如果妻子唐女士还没有依法继承财产,那么毛先生应该如何诉求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找到答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