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兰子禄律师
兰子禄律师
福建-龙岩
主任律师

有一种痛叫“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坠物

损害赔偿2020-03-24|人阅读

案由: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代理人:兰子禄 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2日下午16点15分,原告石某母亲接原告石某放学回家,在途经某小区过道时,原告石某被从楼顶掉落的一个不锈钢架砸中,导致鼻子受伤。事故发生后,小区物业公司派人到楼顶查看,查出事发原因系因被告张某在楼顶晒被子时导致不锈钢架掉落砸伤石某。经鉴定,原告石某伤残等级为伤残十级。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109838.65元,扣除已支付的9700元,还需赔偿100138.65元。

争议焦点:

1、被告张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如何确定?

裁判结果:

张某应赔偿石某石某医疗费、药品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97448.19元。

法律评析:

本案中由于被告张某晒被子时未尽安全义务,导致物件坠落造成石某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某作为物件的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兰子禄律师
您可以咨询兰子禄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