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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纪盈律师
郑纪盈律师
山东-聊城
主办律师

执法不当引发案件,律师辩护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2018-04-17|人阅读

2016年8月3日9时许,XX县行政执法局人员十余人到被告人XXX建设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房屋拆除完毕后,执法人员驾车离开现场时,被告人XXX驾驶车辆撞了执法人员驾驶的车辆,造成人员损伤车辆损坏的后果。经鉴定,执法人员一人受重伤二级,二人轻伤一级,七人轻微伤,车辆损害价值13431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XXX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XXX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的家属找到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郑纪盈、孔令燕律师,委托两位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并代写上诉状。郑纪盈、孔令燕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XXX,发现案卷中记载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资格,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没有履行相应告知程序、没有拆除公告等程序存在执法不当行为。两位律师认为行政执法不当是引起本案发生的原因,一审法院并未予以认定。经中级法院书面审理后认为本案尚有事实未查清发回重审。

该案件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家属继续委托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郑纪盈、孔令燕律师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并提出拆除房屋应当先有拆除公告再实施拆迁、有关行政人员没有执法资格是引起本案的原因,且被告人案发时为抑郁状态,因拆除房屋行为导致被告人抑郁状态达到顶峰,违法拆迁与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应当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的观点。该观点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原告人损失。

办案提醒: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政,其中依法行政包括行政程序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等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许多人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所以当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要全面审核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要考虑到案件的边际事实,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要全面详细阐述,并争取得到主审法官的认可,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郑纪盈律师信奉: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还他们一份公平正义,就会增加一份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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