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周永孟律师
周永孟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我所律师法理情理双管齐下,杨某暴力敲诈勒索终获缓刑

刑事辩护2013-04-27|人阅读

案情回顾:

2012215 0时许,被告人刘某、杨某、曹某、钟某、杨某(女,刘某之妻)等人经预谋,在本市金牛区沙河源泉水西路一加油站外,被害人谢某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和威胁,要求进行经济补偿40000元人民币。后将被害人带往金牛区兴元绿洲小区对面一茶坊内,当场索取现金33000元人民币,并要求被害人向刘某出具70000元的欠条。经鉴定暴力导致被害人鼻骨骨折,头部、面部、胸部软组织挫伤。被告人杨某等人于2012220日被民警抓获,2012824日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金牛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案件的相关事实。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按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作为被告杨某的辩护人,我所周永孟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并总结出了能为被告争取最轻判决的关键点。庭审现场周律师向合议庭提出了对判决有重要影响的辩护意见,首先,告人杨某主观恶意不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并诚恳向被害人道歉,同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其他作案人员,有立功表现,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其次,通过律师积极的工作以及被告人和其家人的真诚感动了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为杨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从宽处罚;再次,周律师走访了被告人之前的工作单位,耐心的向单位领导介绍被告人的情况,打动了单位负责人,该单位向金牛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恳请信,愿意重新接纳杨某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并同意对其加强监管,希望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杨某从轻判处缓刑。以上三点辩护意见皆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决杨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民币。

律师看法:

,各被告人没有明确的分工,都积极参与了犯罪,不分主从犯,所以想要通过杨某作为从犯参与犯罪为其争取从轻判决是行不通。周律师重新梳理了案情,认真分析了每个细节,发现峰回路转——这个案件应该从法理和情理双管齐下为被告人辩护。先提出应或可以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诸如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道歉充分赔偿,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部分同案犯,有立功情节。根据周永孟律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他深知,要想得到轻判,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社会的接纳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周律师多次到受害人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加上被告人和其家属的努力终于打动了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并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同时律师几次前往被告人之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更多的了解到被告人平时的表现,并说服该单位的负责人重新接纳被告人,再给他一次工作的机会。最后该单位出具了一份恳请信,向法院表示了他们愿意接纳被告人,并希望法院挽救被告,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照顾家庭,回报社会。周律师重点讲述被告人杨某家庭困难,上有孱弱老人,下有小孩需要抚养,妻子无业,全家老小都需要他,为了不出现老无所养,弱无所依的悲剧,加之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抱着“为朋友出口气”的心态参与了犯罪,主观恶意不强,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希望法院充分考虑情理和人道主义,从轻判决。综上所述,周律师巧用法理,兼顾情理,双管齐下,为被告争取到了最轻判决,被告不用深受牢狱之苦,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在工作和社会中改造,同时承担起家庭责任、社会责任,一箭双雕,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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