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在线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投资基金合伙逾期,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执行,收回全部投资

基金2023-11-16|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5年初,中XX公司业务员多次向赵XX推荐说其公司有包销的、优质基金项目、让赵XX出资购买,后赵XX于2015年1月2与北京投资管理中心及中XX公司签署《威海项目建设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赵XX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基金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收益分配方式为季度分红,到期偿还投资本金和剩余分红,基金期限为1+1(封闭期为1年,满1年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合伙企业正式对外投资之日起每满一整年,对应批次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但必须提前30个自然日向中XX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退伙的办理时间为正式投资满一整年后的7个工作日,其他时间不办理。约定管辖法院为中XX公司所在地法院。XX公司向赵XX出具《质押担保承诺函》、《连带保证承诺函》,XX集团为保证北京投资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和赵XX入伙资金的本金安全及预期收益的实现,自愿将其持有的河北XX公司15%的股权质押,其还承诺为保证北京投资管理中心及赵XX的投资本金、预期收益安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杨某也承诺为保证北京投资管理中心及赵XX的投资本金、预期收益安全提供不可撤销的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赵XX于当日向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120万元。后赵XX每季度均收到33000元的固定收益,因赵XX投资中XX公司的其他产品出现问题,赵XX按照约定于2015年12月向中XX公司和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提出退伙、偿还投资本息的要求,但各被告均未依约偿付,仅于2016年2月归还赵XX本金40万元人民币,剩余款项予以拖延支付。

办案经过:

赵XX通过网络查询知晓赵江涛律师代理私募基金及合伙企业相关投资纠纷有非常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办案经验,故委托赵律师代理本案。

经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一中院判决驳回对方上诉,全面支持了赵XX的诉讼请求。后赵XX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约1个月时间就收回全部投资收益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赵江涛律师
您可以咨询赵江涛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