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兴兰律师
王兴兰律师
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电梯跌落致人伤害赔偿纠纷案

损害赔偿2012-09-17|人阅读

XX与烟台某房地产 开发公司、某物业管理公司、某家电公司电梯跌落致人伤害赔偿纠纷案,本律师接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 公司的共同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了一审、二审诉讼, 针对该案的焦点问题即杨XX的伤害结果与电梯的所有人 (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因 果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且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最 终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由电梯的实际使用人某家电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而 杨XX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承担相应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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