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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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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王X与某幼儿园、于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损害赔偿2012-09-17|人阅读

X与某幼儿园、于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王 X作为一名六岁的无行为能力人,被家长接走后,在幼儿 园玩滑梯时,不慎被小朋友于XX挤推摔落致骨折。事发后 幼儿园以家长已经将孩子接走,而且是别的小朋友推下去 的为由,不想承担责任。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接访当 事人及对幼儿园滑梯的现场勘查发现该滑梯存在安全隐 患,正是该安全隐患导致王X摔伤,立即保存了该证据, 然后大胆的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法律依据,并且得到了法 院的采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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