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安财律师
刘安财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一起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例

其他2008-12-28|人阅读

类别:刑事辩护

承办律师:刘安财

案由: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2006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在上夜班时,见同事被害人×××与班长××争吵,上前拉架,被害人对被告人拉架的方式不满,与被告人撕扯起来,后来被害人摔倒在地,导致右肱骨外髁胫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据此,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4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经保分局依法逮捕。

律师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复制了案卷资料,特别对证人证言关于被害人受伤情节部分进行了汇总摘要,发现起诉书指控的“被害人从椅背上翻过摔倒在地上”这个情节,四个证人有两个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大概一致,另两个证人的证言却与被害人陈述不同,而起诉书却采纳了与被害人陈述一致的证言。当律师走访当时一起工作的四个证人时,更令人惊诧的是,四个人却说出了四种版本,而且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正确。

在随后进行的庭审当中,律师申请四个证人到庭作证,四个证人当庭所作证言,果如律师所料,对被害人受伤情节各执一词,相互矛盾。

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情节并不复杂,然而在证明案件事实时却出现了这么多的矛盾和疑点,在具体情节上前后明显各异,不合逻辑。从而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并无伤害的故意,故而认定被害人轻伤的形成是被告人加害行为所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对此,请求法庭依法给予判定被告人无罪。

审理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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