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告人罗某利用警察职务查海鲜走私车受贿案[(2008)深龙法刑初字第1604号],深圳某区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发生后,刘勇律师接受了罗某亲友的委托,多次从佛山到深圳会见当事人,认真调查案件的客观事实。庭审时刘勇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多数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最终本案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在法定刑下减轻处罚。让法律准确惩处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