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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刘勇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企业被注销后投资人可提取银行存款

债权债务2014-07-03|人阅读
2004年8月,原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佛山市南海鑫渊石墨模具厂,2009年9月该企业被注销,公章也依法上缴销毁了,但没有及时注销企业在某银行的基本账户,后来有客户转账62408.57元入该基本账户,银行以原某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付款。
2010年10月本网刘勇律师接受原某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0)南民二初字第2196号]: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并协助原某注销账户。立案后开庭前,经刘律师与某银行法律顾问律师的交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银行同意返还所有存款给原某,原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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