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姚强律师
姚强律师
湖南-株洲
主办律师

单位内部借支纠纷应以劳动争议案由仲裁并起诉

劳动工伤2020-05-25|人阅读

基本案情:

刘某系株洲某公司的市场开发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以开拓业务的名义向该公司借支,累计到该公司与刘某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刘某尚欠该公司借支款近五十万元没有归还。公司多次与刘某协商,希望刘某能自动将借支款归还,未果后,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解决此纠纷。

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

接受委托后,首先考虑的是本案应该以什么案由向法院起诉的问题,鉴于本案从表现上看属于借款纠纷,但最高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认为职工从单位借支处理单位事务系职务行为,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指导处理,因此按照借款纠纷起诉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后只能从该事的起由系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工作所产生的纠纷,且本律师在查阅了上海市、四川省高院的相关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加坚定了以劳动争议为案由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法院起诉的决定,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劳动争议的案由终获得法院的认可,并支持了公司的要求刘某返还借支款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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