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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蓬勃律师
王蓬勃律师
四川-成都
合伙人律师

叶某非法持有 *** 案

其他2008-12-18|人阅读
叶某非法持有 *** 案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0日,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从被告人叶某的挎包内搜出三支自制 *** 。经鉴定,这三支 *** 均具有杀伤力。后经侦查机关查明,叶某于4月底从其搭乘的出租车上捡到一个包,下车后才发现包内有三支 *** ,后被叶某非法持有至案发。经叶某委托的律师的辩护,认为叶某有一些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应从轻判处。法庭经审理后,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案思路:这个案子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似乎无请辩护律师的必要,但我国对 *** 控制得很严,又特别是本案发生在 *** 猖獗时期和中国百年奥运前夕,要得到法庭的从轻处理并非易事。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仔细研究本案的相关材料,确定了为被告人从轻辩护的思路。着重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所涉 *** 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辩护,同时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贯彻的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如何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如何减少社会对立,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宣告缓刑。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法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宣告了缓刑。

附:辩护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朋友的委托,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叶某的辩护人。被告人非法持有 *** ,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其有如下从轻情节,恳请法庭予以从轻判处:

一、本案的 *** 是捡来的,非法持有 *** 具有偶然性。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刚才的法庭调查查实,被告人于4月底在出租车上捡到一个包,起初并不知道里面有 *** ,下出租车后才发现本案所涉 *** ,非法持有 *** 具有很强的偶然性,这同为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而持有 *** 的社会违害性要小得多。

二、被告人原本是想及时上交 *** ,但出于好奇心理才持有 *** 至案发,其社会违害性较小。当被告人在捡到 *** 后,是准备立即将 *** 上交给公安机关,由于其从未见过 *** ,出于好奇而将 *** 持有。被告人也即将于今年7月回原单位上班,准备于离开四川前将 *** 上交公安机关,但就在其要将 *** 上交时,被公安机关搜查出来了,因此,其社会违害性相对较小。

三、本案 *** 未被使用,未造成社会违害后果。被告人在捡到 *** 后,既未自己使用,也未借给他人使用,只是将 *** 非法持有了一段时间,并未造成其它社会违害后果。

四、本案所涉非法持有 *** 数量刚刚达到情节严重的最低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 、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 *** 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 弹的非军用 *** 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 五支以上的……”的规定,本案所涉2支火药 *** 刚好达到上款第二项“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 弹的非军用 *** 二支以上”的标准;另外1支仿64式 *** 仅达到本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的立案标准。在这里提请法庭注意的是,3支 *** 性质不同,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不宜累加。

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到案后无论是在侦查期间,还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属认罪态度好。

六、被告人系初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工作认真,尽职尽责,表现良好,无任何劣迹和前科,此次非法持有 *** 也是出于好奇而持有,属初犯。

审判长、审判员,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刑罚思想由侧重惩罚报应向惩罚与教育矫正并重的重大转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有利于抑制犯罪、减少犯罪,有利于挽救失足者,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本案中,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好,系初次犯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家有年迈的父母,母亲和姐姐皆病魔缠身,急需照顾,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将有利于其回归社会,挽救被告人,拯救不幸的家庭。以上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王蓬勃

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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