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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冬律师
徐晓冬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杨某某合同诈骗案

刑事辩护2011-01-25|人阅读

杨某某,男,2008年9月,杨某某准备投标成都某政府招标的某工程项目,在尚未开始竞标前,杨某某与刘某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并收取了刘某五十万元定金。后来,杨某某未能中标,此时,刘某遂要求杨某某退还定金。杨某某以定金已经投入工程项目为由,未退还刘某定金。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刘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2月,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杨某某执行了逮捕。

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到看守所会见了杨某某,向杨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在掌握到有限的材料后,徐律师分析得出本案存有诸多疑点,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属一般经济纠纷,而不构成刑事犯罪。经过一系列严密的法律分析后,徐律师向公诉机关递交了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案件定性存在问题。公诉机关在接到徐律师的法律意见,经过审查后,发现案件确实存在疑点,遂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9年9月,由于徐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案件的问题,最终公诉机关作出了对杨某某不起诉的决定。

杨某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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