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2010年4月,王某与李某某(同案犯)与被害人金某某“斗地主”,由于王某和李某某输了1万多元给金某某,二人遂认怀疑金某某出老千,遂集结唐某某、程某某等人将金某某扣押,对其实施暴力殴打,要求金某某退钱。在金某某只退出5000元后,胁迫金某某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2010年7月王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成都市某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王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徐律师认为案件不应当数罪并罚,遂在庭审中向法庭提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某判决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