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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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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出差发生车祸死亡如何索赔?

损害赔偿2012-08-11|人阅读
因工出差发生车祸死亡如何索赔?

近日,余伟安、李清两位律师代理的五个工亡待遇与交通事故双赔案件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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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某日下午6时许,西汉高速石门隧道西安往汉中方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出事的是两辆大货车和一辆面包车,事发后,两辆大货车突然起火,当时面包车上乘坐7人,有3人不幸当场遇难,在随后赶到的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的扑救下,火势得到控制,但后续又有两名伤者死亡,最终造成五人死亡,三人受伤,三辆车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名死者都是西安市某公司工作人员,事发当日乘坐面包车因工出差,经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认定,其中一辆货车司机负全责,面包车司机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给死者家属垫付了部分赔偿金,死者的用人单位也垫付了部分赔偿金。死者家属得到暂时的安慰,但随后死者家属的赔偿标准问题引发几方当事人的争议,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兼得,死者家属与其他责任人发生争议。而最大的争议就是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与交通事故赔偿兼得的争议。五名死者家属最终找到余伟安律师请求法律帮助。余伟安与李清律师先后参加宁陕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活动与雁塔区劳动仲裁委仲裁活动,终于获得圆满结果。宁陕县人民法院考虑到五名死者中有两名为城镇户籍,最终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全部按照城镇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也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范围内全部承担了赔偿责任。而雁塔区劳动仲裁委也全部支持了五名死者家属的仲裁请求,判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亡待遇。最终每个死者家属两份裁决金额相加近都在八十万至九十万元。

至此,余伟安律师带领团队律师王科、李清等已经成功代理了二十余件工伤与交通事故双赔偿案件,而经过余律师指导成功和解的此类案件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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