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周南律师
周南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纯天然”忽悠消费者 法院判决欺诈赔偿

消费者权益2011-12-23|人阅读
“纯天然”忽悠消费者 法院判决欺诈赔偿

多数消费者对商品标注“纯天然”见惯不怪,余先生却为此较起了真,结果无法证明是“天然”。2011年12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二审宣判,判决超市构成欺诈,退还余先生货款并赔偿货款一倍损失。 2011年4月6日,家住重庆市渝中区的余先生来到位于重庆南坪的**超市,花费229元购买了一床十孔蚕丝夏凉被。据称,当时购买该商品正是看中包装上标有“十孔蚕丝夏凉被由特级天然蚕丝研制而成,是一种纯天然绿色环保产品”的说明。

事后,余先生得知,没有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包装上就不能标注“纯天然”字样。

“没有获得认证,还标个‘纯天然’,这简直是误导消费者”,因此,余先生以涉嫌欺诈行为将该超市和其法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商品虽然标注“纯天然”,但性能符合其购买产品的目的,实际使用也并未损害余先生的权益,因此,超市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购买的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所以,一审判决超市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余先生不服,上诉到重庆五中院。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因该超市销售的这种蚕丝被涉嫌虚假宣传,违反《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妨碍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对该超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超市销售的十孔蚕丝被实际不是由100%的天然材料制作,但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纯天然”等字样,极易误导消费者,而且该超市也由于此原因受到了行政处罚。因此, 应当认定该超市的行为已构成对余某的欺诈,依法应承担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1倍的损失的责任。遂对案件进行了改判,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事故车当新车销售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事故车当新车销售法院判决退一赔三2015年7月28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私家车退一赔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上诉人刘某将车退回上诉人某汽车销售有
#消费者权益
人看过
事故车当新车销售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假一赔十”当真 违约一诺千金
“假一赔十”当真违约一诺千金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顾客要求商家履行“假一赔十”承诺的民事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权益
人看过
“假一赔十”当真 违约一诺千金
客人就餐酒后摔伤 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客人就餐酒后摔伤法院调解定纷止争2011年11月10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了一起在餐馆就餐时不慎摔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餐馆经营者李某当庭
#消费者权益
人看过
客人就餐酒后摔伤 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出国旅游途中摔伤 游客状告旅行社获赔
出国旅游途中摔伤游客状告旅行社获赔出国旅游途中受伤,旅行社未及时救治,致使游客回国住院30天,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游客王女士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
人看过
出国旅游途中摔伤 游客状告旅行社获赔
椅子夹断食客手指 饭店被判赔偿七千
椅子夹断食客手指饭店被判赔偿七千刘女士到**园饭店就餐时,因餐椅座面和椅腿分离,未能固定在一起,致使其左手小手指被夹在了椅面和椅腿之间,造成左手小手指末节脱落。
#消费者权益
人看过
椅子夹断食客手指 饭店被判赔偿七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