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我们结婚期间将房产登记孩子名下,离婚一年了又想分房,可以吗?
一些父母出于种种考虑,将房屋产权落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殊不知,这可能会在以后遭遇财产分割时产生纠纷。近日,孟博律师代理了一起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房产证上登记的未成年女儿获得了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刘男同李女在2000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小刘。2012年,两人在西城区的一个小区里买了一套房子,并在2012年的12月份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名为李女,但考虑到房子是学区房,将来女儿在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两人就把小刘列为共有人。不过,2014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后刘男觉得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全给前妻,为此,2014年底,将前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拥有这套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
最后,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应视为三人共同共有。婚生子女小刘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仅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