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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涨价,北京房产律师代理原告起诉,成功维权。

债权债务2017-06-21|人阅读

买房遇涨价,北京房产律师代理原告起诉,成功维权。

【案情回顾】

原告朱先生诉称:原告朱先生与被告蒋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合同约定:原告支付180万向被告蒋先生购买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花瓷1号楼2号房屋,签订之前已给付定金20万,原告支付首付款时被告蒋先生要求加价,拒绝接受首付款,原告在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做了公证提存,将《提存事务公证书》和《领取提存款通知书》邮寄给被告蒋先生,被告无任何回应。被告多次拒绝原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并明确表示要涨价,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2、被告蒋先生赔偿违约金30万元、中介费4万元、中介担保费2万元、公证费6千元、租金2万元、原告借款产生的利息2万元、房屋差价50万元,返还定金8万元;3、被告蒋先生承担本案诉讼费。

同时,原告委托北京房产律师孟博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被告蒋先生未作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孟律师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代理原告参加诉讼。

孟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原告在法庭中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直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蒋先生的种种行为都可以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

所以,被告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法律承当违约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应诉、答辩及举证、质证等相关权利,被告经过法院的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即可视为被告放弃民事诉讼法赋予其的相应权利,则被告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原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定金、赔偿违约金、中介费、中介担保费、公证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审理】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

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与被告蒋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2)被告蒋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八万元;

3)被告蒋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三十万元、中介费四万元、中介担保费二万元、公证费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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