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姜某与女友系大学同学,在读大学期间相恋,毕业后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但双方感情仍很好。某次,姜某到杭州探望女友,在宾馆房间里等女友。案发当晚,被告人在宾馆房间透过窗户,看到楼下女友与一男子亲密牵手过来,心里非常难过。当女友同几名男子出现在姜某面前时,大家都没说话,姜某将女友领入旅馆房间,并关上房门。两人四目相对,没有语言,姜某心里只有无限的伤痛,无法接受女友移情别恋,用力打自己的巴掌,并失声痛哭。而这时在外面走廓上的受害人某某等三人,听到里面的哭声,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之下,猛砸房门,并用脚踹门,在外面高声喊叫、威吓、辱骂,要被告人立即滚出来。姜某一时头脑发热,失去理智,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打开房门,冲了出来,捅向门口叫嚣的男子,致该男子身上胸腹、手臂等部位多处重伤。案发后,姜某被公安人员当场带走,并被刑事拘留。经鉴定,受害人身上三处重伤,一处轻伤。
辩护结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庭审理时,作了动情、有理有据的辩护,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依法应处3-10年的有期徒刑,本案持刀伤人,并致他人多处重伤,一处轻伤,本应依法从重处罚,但最终律师的辩护得到了审判长与陪审员以及旁听人员的认同,法庭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