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毛晓峰律师
毛晓峰律师
湖南-永州
主办律师

原告张**诉张**民间借贷一案

其他2009-10-24|人阅读

本律师做为原告张**的全权代理人起诉被告张**民间借贷一案,经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以(2006)东法民一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2000元,诉讼费800元,由被告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没上诉,该款后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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