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做为原告张**的全权代理人起诉被告张**民间借贷一案,经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以(2006)东法民一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2000元,诉讼费800元,由被告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没上诉,该款后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