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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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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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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患者知情权切除输卵管,医院赔偿近10万元

损害赔偿2012-03-30|人阅读

2007年12月初,原告觉得右侧腹部有点胀,当时并未在意。一个月后,觉得右侧腹胀逐渐加重,于2008年1月至被告处妇科门诊就诊,B超显示结果是右侧卵巢非纯囊性肿物,左侧附件区无回声占位,直径2.0㎝。医生诊断为腹腔巨大囊肿,右侧卵巢囊肿?建议手术治疗。因为被告处当时无床,所以,原告一直等到1月30日才住到被告妇产科病房。在病房医生询问病史过程中,原告将在妇科门诊做的B 超给医生看,问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医生说不用,没必要,你这个就是右侧卵巢囊肿,没别的,放心,做了这个右侧附件切除手术后就都解决了。2008年1月31日上午,医生预为原告行“一侧附件切除术”(被告在告知原告时明确说是右侧附件切除术),结果术中开腹后才发现原告所患的疾病与医生的诊断风马牛不相及,原告所患疾病根本不是右侧卵巢囊肿,而是盆腔包裹性积液。因此,在手术时,因诊断错误导致医生准备不足使得盆腔包裹性积液意外破裂,积液溢 出于盆腔、腹腔中。处理完积液后,医生未及时纠正错误的诊断,没有实施正确的手术方案,也没有遵循谨慎原则,仍盲目错误地实施简单的切除术,且未经原告本人或原告家属同意就将原告右侧输卵管切除,还擅自将手术方式更改为“开腹探查术+部分囊肿壁切除术”。对左侧卵巢囊肿没有进行任何处置。经北京法源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该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构成9级伤残,最终判定医院赔偿王某某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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