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某某
被告:李某某
裁判法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文书号:(2019)鄂0105民初5276号
争议焦点:被告有没有返还原告投资款213587元的义务
代理过程:2019年,原告投资221587元入伙被告水果茶店,因经营中的一些不愉快,原告要求退出合伙,被告同意但始终拖延返还原告投资款。后委托我起诉,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213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