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谢庆斌律师
谢庆斌律师
江苏-南通
合伙人律师

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补缴税款终获缓刑

刑事辩护2019-01-29|人阅读

2012年11月至20155月,被告单位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某在公司经营期间,因公司缺少抵扣税款的发票,通过被告人张某介绍,以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将张某的购货款转账到河北省TL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的方式,让河北省TL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为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张,价税合计人民币1490640元,税额共计人民币216588.72元,其中被告单位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已从税务机关抵扣税款人民币178665.63元。被告单位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蒋某、张某均被指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某委托谢庆斌律师参与辩护,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提出如下罪轻辩护意见:1、被告人蒋某系自首、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2、被告人蒋某虚开发票的行为是基于与他人有真实业务缺少发票而虚开。3、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就已经补缴了增值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建议对被告人蒋某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判决人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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