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与陈先生离婚纠纷,本案中双方的主要财产住宅、非住宅等房产都在男方名下,且都是双方结婚前取得。陈先生坚决认为周女士没有分配所有房产的权利,所有的财产都是其个人财产,双方对财产分割分歧太大,完全无法达成一致。
徐忠律师接受周女士的委托后,仔细全面的分析了案情,发现了对周女士有用的可以突破的信息,然后精心收集和组织证据、出庭应诉,法院最后完全采纳我方的意见,将涉案的所有房产全部认定为共同财产,周女士舒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