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借名买房纠纷——无借名买房协议,法院如何认定借名买房事实?

合同纠纷2020-09-23|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1、王某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李某1与被告王某2系同胞姐妹,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大约在2009年,某某公司给原告夫妻分配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某房屋一套,价格155259元。因当时无钱支付,原告向被告借款150000元用于购买上述房屋。交房后,因当时原告有地方居住,被告表示先由他们居住,待原告孩子大点再将房屋腾退给原告。现在原告孩子已成年,原告曾跟被告交涉多次,让被告腾退房屋,但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搬出,影响了原告生活和居住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腾退归我所有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某房屋。

被告王某2、张某辩称:2003年5月,二原告曾向二被告借款1万元。2007年上半年,二原告找到二被告称单位有集资建房的名额让被告购买,1万元借款转为转让费,二被告表示同意。购房所有手续包括交纳房款及选房都是原告和被告一起去的,由原告签字,被告办理所有事宜。该房屋自2007年10月至今由被告装修并居住。当时,因原告必须腾退原有的两间平房才有资格购买涉案房屋,办理退房手续的5000元也是被告出的。现该房屋办理了所有权证并且通了地铁,目前房价上涨,原告私自毁约,属于不诚信行为,双方之间是借名买房纠纷,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查明

李某1与王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一与王某2系同胞姐妹,王某2与张某系夫妻关系。

2007年10月,王某与某某公司签订认购合同,约定王某购买某某房屋,房价款155259元。二原告与二被告共同办理的购房手续。2007年10月19日房屋交付后,由王某2、张某进行装修并使用至今。2017年3月2日,涉案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登记为李某一2018年6月9日,李某一、王某找到王某2、张某,要求要回房屋并称给王某2、张某30万元补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2、张某主张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王某获得购房资格后,向其转让了购房指标,并就此提供了2007年的缴款通知书、入住通知书、收楼须知、房款发票、维修基金印花税收据等材料原件。李某一、王某不认可双方系借名买房关系,解释称因买房向被告借款15万元,故将相关票据交给被告。对于王某2、张某持有的腾空原住房协议、押金收据,李某一、王某以记不清为由未能给予解释。

李某一、王某在庭审中提交了2013年11月1日签订的集资建房销售合同、房款发票(复印件)、2015年7月29日补打的维修基金收据、2017年10月14日签订的采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被告对于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认可,但称集资建房销售合同系办理房产证书时原告拿走,后来未能要回。

本案审理中,经本院释明,王某2、张某未提出反诉。

三、法院判决

驳回李某一、王某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李某一、王某以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要求排除妨害,王某2、张某辩称双方系借名买房关系,故本案首先应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本案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王某2、张某为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关系,提供了2007年的房款发票等证据,以上证据与交房后王某2、张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居住情况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与被告辩称的借名买房能够相互印证。李某一、王某反驳称,其与王某2、张某系借款关系,系将房屋借给王某2、张某居住,但就借款15万元的事实未向法院提供证据。原告在向王某2、张某要房屋时,也未提及借款一事。

李某一、王某在庭审中提交的集资建房销售合同、维修基金收据、采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均非2007年购买房屋时形成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成立,且不能就王某2、张某持有购房发票、维修基金及印花税收据、腾空原住房协议、押金收据等作出符合逻辑与一般常理的解释。故李某一、王某作出的反驳主张,法院不予采纳。结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足以使法院确信并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王某2、张某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系基于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非无权或非法占有。鉴于此,双方之间应先解决借名买房的问题,在该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李某一、王某要求王某2、张某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另需指出,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双方争议,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社会关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房产律师——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法院如何判断房屋归属
原告诉称A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由张某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A公司支付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产律师——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法院如何判断房屋归属
房产过户登记——未成年人,能否办理?
一.基本案情原告辩称原告陈某一诉称:2008年8月22日,某某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陈某三与罗某二离婚,并分割了位于某某市的案涉房屋,其中第一层归原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产过户登记——未成年人,能否办理?
出资修建原房产但未获取补偿,能否要求返还补偿?
一.基本案情原告诉称原告伍某一诉称:原告父亲伍某二生前承租了南昌市东湖区佑民寺西巷X号XXX室房产。1993年4月15日,原告父亲伍某二去世之时,上述房产仍然为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出资修建原房产但未获取补偿,能否要求返还补偿?
房产律师靳双权: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效力如何。
北京资深遗产律师靳双权点评一起遗赠纠纷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产律师靳双权: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效力如何。
北京律师靳双权——拆迁时继子女有权分得继父母拆迁安置房吗
原告诉称陈小、李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B市1号院(以下简称1号院)拆迁安置利益中的3号房屋(87.12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归二原告共同所有;2、判令四被告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北京律师靳双权——拆迁时继子女有权分得继父母拆迁安置房吗
北京房产律师——出资在他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出资人遗产吗
原告诉称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N村1号院落内一层北房西数第一间以及临街五间门脸房中138平方米以内的正式房屋进行分割,四原告各自分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北京房产律师——出资在他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出资人遗产吗
靳双权律师
您可以咨询靳双权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