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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未过户导致拆迁补偿纠纷一案

拆迁2020-12-06|人阅读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李女士向自己的亲戚买了一套房屋用于自己居住,在合同签订后就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对方也将房产证原件给了李女士。李女士认为房子跟证都在自己手上,应该不会产生纠纷了,也就没有再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房子遇到拆迁,亲戚以房屋登记还是自己的名字为由反悔房屋的买卖,表示愿意把购房款退还。近年来房价上升,李女士自然不答应,遂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认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屋买受人李女士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胜诉观点: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经过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双方已经确实完成了房屋买卖,李女士支付了钱款也住进了房子,卖家因为拆迁利益而对买卖反悔不符合立法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无权再主张自己要求退回房子。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进行相关的房屋买卖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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