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立忠律师
张立忠律师
江西-九江
主办律师

盗窃罪

刑事辩护2014-08-16|人阅读

盗 窃 罪

一个农民的儿子王某20来岁在九江务工做厨师,平时不太爱与人交流,他非常喜欢自行车,由于做厨师工作枯燥,不久他就辞职了,没事就在网吧上网,钱很快就用完了,他就想到偷自行车,然后在网上卖。一天凌晨2点钟他推一辆偷来的自行车在街上走,见到警察由于神色慌张,被警察一审问,就交待偷了76辆车,平时他有一个爱好,每卖一辆车,都照一张像存在手机上,警察从他的手机上调出了赃车的图片,王某也一一承认了,并交待了具体偷车的时间、地点,赃车一评估好几万元,因为都是些较好的山地车,价格很高,检察院批捕后,王某的家人一打听,如果据此判决,儿子的刑期可能较长,非常着急,只有一个儿子,如果刑期长了,出来后年纪一大,老婆都娶不到,家里到时连个接班的都没有,通过朋友,王某的家人请了张律师为儿子辩护。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又到公安机关与承办警官进行了交流,大致了解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有大部分的偷车个案证据不足,于是向公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采纳了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一个月的补充期限满,公安机关没能补充到充分、有效的证据,经过讨论,公诉机关认为有些个案证据不足,故此公诉机关在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时,把证据不足的部分拿掉,只起诉了王某盗窃自行车十多辆的犯罪事实。

最后,法院依据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对王某做出了适当的判决。王某的家人非常感激张律师,认为这样刑期不长,既教育了儿子,又不会误了儿子的未来。

记于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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