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荣途律师
刘荣途律师
辽宁-沈阳
主任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22-01-13|人阅读

案情介绍:

原告和被告系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于XX年XX月XX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双方因租赁期间室内物品损失要求赔偿没达成协议,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原告诉讼请求赔偿房屋维修费、鉴定费、交通费、拖欠的水电费等合计73000元

代理人答辩称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交付的房屋租赁物及室内设备完好无损,即便有损失也是正常的自然损耗,系年久失修或者达到正常的使用周期,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依双方当事人申请,对外委托三次进行评估,二次无法评估被退鉴,一次虽然出具了评估报告,但因有瑕疵无法采纳。

代理人对三次评估报告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方面查出问题,提出异议,最后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采纳。

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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