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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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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支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2023-05-08|人阅读

仲裁庭裁决支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户籍为广东梅州的李先生自2009年3月份开始在位于东莞市茶山镇的一家股份公司工作,入职时是业务员,后来升职为区域销售经理。近年来,由于同行竞争激烈,公司的市场销售情况远不如从前。为此,公司对销售工作人员薪酬改革成主要拿业务提成的模式。2022年11月初,公司发电子邮件告知李先生及直接领导和相关同事,梅州市的一个县级市和一个县这两个区域不再由李先生负责,这意味着这两个地域的销售提成不再属于李先生的薪酬了,这势必造成李先生每月工资的降低,而这两个区域的一个较大客户是李先生花费大量心血开拓的,这个大客户每年都会给公司带来大量生意。对公司的决定,李先生随即发电子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之后李先生依然负责这两个区域的产品销售,无论与公司同事还是客户,都还是李先生本人交涉。而公司自2022年11月份起,给李先生的薪酬里却扣除了这两个区域的提成,李先生向公司领导表达异议,而公司领导竟然从微信群里把李先生踢出了。公司如此对待一个工作近十四年之久的销售经理,李先生很气愤,决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维权。

2023年3月初,李先生委托我走法律途径维权。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向公司快递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的理由就是公司单方决定减少其负责的区域导致其丧失两个区域的销售提成,无异于减少劳动报酬,且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无论在仲裁开庭时,还是开庭后作为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提交给仲裁庭的代理意见,我都有强调:公司削减李先生负责的销售区域,在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必然会造成李先生工资减少,无异于减少李先生劳动报酬,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5号发放上个月工资,但公司多次出现未及时发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47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李先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现已收到裁决书,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茶山仲裁庭裁决支持了李先生经济补偿金101738元。本案案号东劳人仲院茶山庭案字[2023]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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