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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丽律师
刘小丽律师
广东-广州
合伙人律师

生父去世讨遗产私生子女同享权

继承2015-03-11|人阅读
老郭去世了。家人刚刚料理完他的后事,家里就来了“不速之客”:陌生女子陈某带着一个小男孩,声称男孩是老郭的私生子,要求分割老郭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家人惊诧不已,老郭妻子更是又气又恼,丈夫去世后才知道有这样的“丑闻”,私生子还找上门来要遗产。“老郭已经去世火化了,谁能证明这是他的孩子?就算是私生子,有权利分享老郭和我的孩子们的法定继承财产吗?”老郭的妻子坚决不答应对方要求。   不久后,老郭的妻子及孩子被陈某告上法庭。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郭和陈某的非婚生子与老郭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温利平庭后表示,对于已经火化的血缘关系鉴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以其家属血液为样本。本案中,鉴定部门从老郭的一个亲弟弟处采样,结果确定不排除小男孩和老郭的弟弟来自同一个父系家族,加上陈某提供的照片、视频、社区居民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小男孩确为老郭的非婚生子女。   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享有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因此,涉案小男孩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将和老郭的婚生子女等额继承遗产。(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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